2022年5月28日,十堰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正式向社会公布《十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予试行。
《供热管理办法》从十堰市
集中供热的规划与建设、供热管理、用热管理、设施维护、收费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企业、用户的责权利。《办法》的实施,标志着十堰市首个城市供热法规性文件的确立,也预示着十堰市供热采暖新的秩序即将建立。该《办法》的出台,为更好发挥
集中供热优良特性,规范完善十堰市城市供热的规划和投资管理、管网运营和终端服务等职能,满足十堰市人民对城市供热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十堰市供热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创造积极有利的政策环境。
供热信息网了解到,由于十堰市为国家非法定供暖地区,国家相关城市供热支持性法规和政策无法落地。作为十堰市目前唯一为全市工商业、居民采暖及生活集中供热的企业,京能东风(十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肩负保供热、保民生责任的同时,积极呼吁十堰市政府协调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的建章立制与立法。
2019年以来,京能东风公司在报请市政府及职能部门推进城市供热法规制定的同时,不仅积极组织了社会调研,还参与了市城管委组织的调研小组,先后深入到河南、陕西等城市对城市
集中供热政策和管理进行了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结合全国采暖区的供热管理办法学习和研究,积极参与了《十堰市城市供热集中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草案在全市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和社会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最终由市政府审定,于5月28日由十堰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印发予以公布。
十堰市城市
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保护,节约利用能源,推行城市
集中供热,规范
集中供热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
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运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集中供热是指热源单位或供热单位利用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供、区域锅炉、分布式能源等方式所产生的热水、蒸汽等热源,通过城市规划
集中供热管网向一定区域内的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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